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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建文〔2007〕 104号 签发人:胡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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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建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中机关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市建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市建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和此次“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中机关所提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新风正气,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勤内容
(一)按时上班、下班情况(上下班时间以单位铃声为准)。
(二)科室人员在位情况。工作日内,科室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外出,原则上应保持一人在位,特殊情况需集体外出应在门上注明去向、时间及联系电话。
(三)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情况。包括值班、开会、出差、下基层、查工地等履行职责情况。
(四)落实请销假制度情况(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见附件)。
二、 考勤方式
(一)由委主任或分管党务、行政、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行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勤组,采取定期考勤与随机考勤相结合,点名与清查人数相结合,必要时进行跟踪考勤等形式,负责对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勤。
定期考勤每月不少于四次;随机考勤结合工作进行;凡集体活动必须考勤。
(二)委领导按分工负责每天对分管科室考勤,重点考勤科长。
(三)科(办、站、队)长(主任)负责每天对本科室人员考勤。
(四)不在委机关大楼办公的科室以本科室考勤为主,委考勤组随机抽查。
(五)凡考勤不在位者,科员、副科长由科长说明原因,科长由主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因事因病请假者,按委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的执行情况考勤。
三、考勤处理
(一)坚持每季度总结讲评、研究处理并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凡考勤不在位一天以上一律以备案的请假条为准。
(二)坚持考勤结果与全勤奖、精神文明奖和年终个人、科室评先挂钩,考勤处理意见由委考勤组提出,分别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1.对病、事假的处理。病事假每年超过两周,每天按2元标准扣发全勤奖。
2.对迟到、早退、脱岗的处理。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发10元全勤奖,当季度出现三次以上扣发当季度全勤奖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3.对旷工的处理。旷工一天以内扣发当季度全勤奖,二天以内扣发当年的全勤奖,三天以内(含三天)扣发当年的全勤奖和精神文明奖,三天以上扣发当年全勤奖和精神文明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旷工论处。
4.对通报批评的处理。全年累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由委领导进行戒勉谈话。
(三)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要求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切实做到按时上下班,上班人员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保证出勤、出满勤、出好勤,并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委考勤组要认真履行考勤人员职责,按规定办事,严格要求,秉公执纪。
(三)委领导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部属人员的管理,切实抓好分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市建委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附件
市建委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委副县级以上领导因公外出(离开本市,下同),或请事假、病假,需经委主任批准,委主任不在,由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
二、科长因公外出或请事假、病假一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三、科长以下同志因公外出或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需经委主任批准,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四、科长以下同志休公休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委党委副书记批准,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科长及以上领导休公休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委党委副书记同意报委主任批准,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休公休假、请病假事假期满及时按批准权限销假,因公外出、请病假、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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