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建
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建设委员会2007年建筑节能工作安排,为迎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快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从2007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分两个阶段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通报如下。
一、2007年全市实施建筑节能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是全市2007年度内在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按图施工建造落实情况,包括:屋面、外墙保温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采用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认证和登记备案、保温材料现场抽样检测等情况。
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建造落实环节是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施工企业自查,市建委重点检查,两者相互结合,以迅速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两个阶段共检查196个工地,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74.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5.2万平方米,建筑节能设计率100%;建筑节能实施率98.1%,其中:已按建筑节能施工图施工完成或正在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23.7万平方米占29.6%,还未进入建筑节能施工阶段,但表示要按图施工的工程54.8万平方米占68.5%;没有按建筑节能施工的1.5万平方米,占1.9%。以上数字表明,今年以来我市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意识普遍提高,自觉按图施工的比例成为趋势,建筑节能按图实施建造率迅速增长。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普及使用发展迅速,在市建委登记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已有近50余家,含盖了内外墙保温多种系统,聚笨板、挤塑板、砂浆涂料30余种产品。建筑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节能保温材料施行了严格的抽样检测制度,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主体为追求最大经济利润,不做外墙保温层或减少保温层厚度、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压低压价、恶意中标,采用未经市建委登记备案、质次价低的保温材料,降低工程质量,仍是目前节能建筑建造落实的最大障碍。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施工设计图纸,对建设(开发)单位要求不做节能保温或减少保温层厚度的行为,施工及监理单位应予拒绝并向市建委报告。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采用经市建委登记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验证市建委颁发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证书》原件,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节能材料及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上使用。
2、监理单位对不按图施工和使用无市建委《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证书》或检测不合格的节能材料,不得签字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市建委将进一步加强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今后,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一律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追究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单位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以保证节能建筑工程质量。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